全球简讯:[快讯]德众汽车: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2023-03-27 16:56:12 来源:中财网

CFi.CN讯: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段坤良不高于13,762,314股不高于7.70%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及个人资金需求
李延东不高于4,354,602股不高于2.44%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张辉不高于780,101股不高于0.44%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易斈播不高于755,654股不高于0.43%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曾胜不高于530,084股不高于0.30%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杨永良不高于182,013股不高于0.11%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蒋绍洪不高于170,040股不高于0.10%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相关资料图)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坤良于 2020年 4月 14日作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股份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承诺已于 2021年 11月 27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李延东先生于 2020年 4月 14日作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股份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承诺已于 2021年 11月 27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东段坤良一致行动人杨永良于 2020年 4月 14日作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股份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承诺已于 2021年 11月 27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4)股东段坤良一致行动人蒋绍洪于 2020年 4月 14日作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股份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承诺已于 2021年 11月 27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标签:

推荐阅读>